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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304-415462
文号
昆政办函〔2023〕9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4-17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转发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制定的《昆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市教育体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首页】@: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首页】@: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号),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以适宜融合为主要目标,按照优化资源布局、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力度,政策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2.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对不同类别、程度、年龄的残疾儿童少年,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3.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4.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财政长效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资源布局,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 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依托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依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评估,采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名残疾儿童,健全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形式和内容,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2.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1)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特殊教育学校附设职高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职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普通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大力发展培智类职业教育,支持昆明市盲哑学校办好盲聋高中部、推拿职业学校。(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残疾幼儿在普通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3.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形成融合办学联合体,探索“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康复”的融合模式,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积极参加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和标准。依据《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支持其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4.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设置面向智力低下、多重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结合初中同等学历及以上学校和学生实际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加强教育与就业衔接。〔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5.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1)加大医教融合力度。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有关数据互通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开发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6.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有序推进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改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落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7. 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下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确保享受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同等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各县(市)区加强对当地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运行保障能力,市、县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支持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及设备购置、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3)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8.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加强教师专业建设,支持昆明学院、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做好在职骨干教师队伍培训工作,探索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化学历提升、取得康复专业资质;(2)加强教师配备,动态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多渠道设置资源教室,由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动态使用到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市、县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3)持续加强教师培训,开展特殊教育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积极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4)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同时,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为从事特殊教育教师提供专业心里疏导,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县一策”的要求,科学编制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

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市级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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